工厂生产产品缴纳增值税,商人开店买卖则是营业税,如果要贩卖到浙南五省之外,由港口海关和路上常关收缴关税,也就是以前的印花税。
这样的分法也是因为发现单纯的印花税收缴又许多死角,造成部分商人“合法”偷税漏税,因此进行的更改,不过营业税和关税只缴纳一种,不需要重复缴纳。同时税赋也采取单一的缴纳方式,不会重复计费,让商人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提高。
原来的唐王府政令,依靠法律的条文正式确立了下来,这让商人们更加放心了。除了这个情况之外,朱聿键还发布了增值税减税三年的政令,以鼓励商人们从单纯的买卖物资,向着生产销售方向转移,提升国家的工业能力。
《专利权法》是个新名词,让大部分人都不明所以,其实后世的人都清楚,这就是鼓励发明创造的法律。这款法律规定新技术新工艺的发明者,可以向唐王府免费申请专利,一旦经审定通过申请人就拥有十五至四十年的专利拥有权(按照专利类型时间有所区别),如果有人要制造这样的产品,就必须付给专利费才能生产。
为了避免有人将技术偷到境外生产,不缴纳专利费的情况,《专利权法》还特别规定严禁任何技术外流。一旦这样的人被捕,视情况而定最高可以被判斩首,如果被偷运出境的,唐王府派人负责追杀,而且是不死不休。这个法律条款看似奇葩,却杜绝了将来科技外流的通道,足以震慑宵小,让华夏得以保住先进的科技成果。
实际上这些法律条款还不算特殊,更令所有人无法接受的是朱聿键力主出台的一个暂行《婚姻生育法》条例,规定男十六岁女十五岁才可以成婚,三代以内血亲不得成婚。在生育方面,只要生育超过两胎的人家,每多生一胎,就能按年在唐王府领取补贴,暂定为每胎每年一两纹银。
这样的奖励看起来不多,但是大明朝银两很贵,一个五口之家如果只是吃饱,每年五两银子已经绰绰有余,这样如果一对夫妻生上五个孩子,每年就能得到三两纹银的补贴,只要再耕上几亩地,就足以让他们舒舒服服的生活下去了。
华夏的传统文化中,本来就有多子多福的理念,百姓们就算再穷苦,也愿意多生孩子。只不过因为重男轻女的情况同样严重,不少人家在生了女婴之后,都会投入水中溺死。这样的暂行条例一出,得到了两个好处,其一就是快速提升人口数量,既然生孩子都能赚钱,大家生育的积极性自然更高了。
其二就是女孩同样重要,大明时期医疗还比较落后,剩下的孩子夭折不少。现在连女孩子也可以凑数,同样可以领取补贴,而且补贴数额比这个孩子一年花费还要多,这就有了利润。只要有了利润,谁还会在意是男孩还是女孩,只要有了孩子必然就要抚养,这就避免了男女比例的失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