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干隆二十四年(1759年)的事。那一年夏天,天津大沽口外的海面上,出现了一艘西洋三桅船。一个中文名叫“洪仁辉”的英国商人,自称“英吉利四品官”,说有要事,要进京告御状。
“英吉利四品官”的到来惊动了天津知府。充满好奇心的知府灵毓来到洪仁辉船上,对这个金发碧眼的洋人进行了拜会。洪仁辉操着流利的中文对他说,他们本来在广州与中国进行贸易,但是在贸易过程中,受了许多欺负,因此想找中国皇帝评评理。
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没出过的奇事。按理灵毓不应该允许这个不守规矩的夷人进入天津。但是头脑灵活的他早就听说过外国商人都很有钱,因此认为这是一个极好的发财机会。于是他对洪仁辉表示,听了洪氏的讲述,他十分同情。他会向上级汇报这件事,但是替一个外国人“越级上访”,他要冒着被革职的风险。
所以,灵毓悄悄伸出5个手指头。如果没有5000两白银的好处,他不敢做这样的事。
其实洋人洪仁辉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英国翻译,根本不是什么英吉利四品官。他本名詹姆士·弗林特(james flint),从干隆十二年(1747年)起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翻译。之所以自称四品官,是因为他很清楚,一个普通的英国商人或者翻译根本不可能见到中国的官员大人。虽然对中国官员的腐败十分熟悉,洪氏还是觉得5000两实在太多了。他与灵毓讨价还价,最后谈定的价格是2500块西班牙银圆,先交2000,事成之后再交500。
收受了沉甸甸的银圆后,19日下午,灵毓允许洪氏的船由水路开到天津,并将洪仁辉安排在一座庙宇中住了7天。在这7天当中,洪仁辉的状纸层层上交,被从天津送到了紫禁城,直达干隆皇帝的御案。
洪仁辉的状纸中,向皇帝叙述了他们几十年来在对华贸易中遇到的许多困难。他说几十年来,十三行制度一直像一个难受的枷锁一样困扰着他们。他说他们的贸易因此严重不平衡,很难直接了解中国老百姓真正需要什么物品。他要求大清帝国在广州之外,再开一些贸易口岸。他还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我们要求我们所雇用的所有通事和买办,不必向海关官员缴付规礼或经其认许。
我们控告设在我们商馆与货船之间的三个关卡的人员,他们曾向即将起航的商船诸多勒索,尤其是最后一个关卡的官吏,去年竟将“霍顿”号引水的执照扣留。
我们要求把我们称作罪犯的不光彩告示撤除,最近这种告示张贴在省城和城郊各地,致使我们在路上经常受到侮辱。政府不仅有责任保护我们,同时亦应保护和我们来往的商人、通事、买办和仆役等。
我们控告我们商馆附近的海关屋子一位官吏的粗暴行为。约在两个月前,他借口我们没有向他鞠躬行礼,竟禁止我们在自己的艇上乘凉。我们要求命令他到我们的住所道歉,或将其解职。(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
一 世界留给中国的最后一个机会(2)
究竟是遇到了多大的委屈,让英国人壮起胆子敲了紫禁城的大门呢?
原来,虽然与中国贸易多年,但英国人只到过中国的一个城市,那就是广州。在广州,他们也只到过一个地方,那就是“十三行”。
200多年前,那些万里迢迢奔赴中国来的外商,虽然也腰缠万贯,到了中国之后处境是今天难以想象的可怜:
他们只能在每年夏天才被允许进入中国。来到广州后,他们不能住到广州城内,只准住在“十三行街”内,而且没事不允许外出。
除此之外,他们不许携带妻子一起来华,也不许找中国女人,只能干熬着。他们不许与普通中国人交往。中国人一旦和他们聊聊天,就会被视为“汉奸”。
特别是,中国政府从来不屑于与他们直接打交道。中华帝国从来没有过外交部,也没有管理外贸的政府机关。大清王朝的所有外贸事务,都由“十三行”这个民间机构经手。
所谓“十三行”,是中国政府指定的十三家中国商人,专门负责与外国人做生意。外国商人到达中国后,所有的货物都只能卖给十三行,不管他们给的价格比别人低多少。采购所有东西,都必须经过他们,不管他们如何提高价格,降低质量。外商在中国的所有行动,都要受十三行的监视约束,不得乱走一步,不得乱说一句话。如果他们在中国遇到什么困难,对中国外贸政策有什么不满,不得直接与中国地方政府联系,只能通过十三行向政府提出请求,而中国政府对这些转达来的请求大多数时候都不闻不问,不予理会。
所以,传统时代来到中国的外国商人,不但不是贵宾,反而有如囚徒,其原因自然是中国自古以来的轻商观念所致。中国人认为商人是四民之末,外夷又是人类之末,与之打交道失了天朝上国的体面。
另一个原因,是中国自古以来的“防范”意识。虽然乐于吸引外国人朝贡,但中国人的“华夷”观念中还有另外一面,那就是“严华夷之防”。中华帝国需要的,主要是自我道德上的优越感,以及外夷精神上的服从,而不是从对外贸易中得到实惠。中国专制体制是有洁癖的,“里通外国”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政治家加给对手的惯用罪名。中国这个摊子已经够大了,如果不是巩固国防的需要,往往并没有扩张主义冲动。他们喜欢关起门来过日子,除了朝贡一途外,他们希望把外贸规模控制在最小限度之内,并且给外国商人设置重重阻碍,以给自己的铁打江山不添任何麻烦。
不但不希望外国人给帝国带来麻烦,甚至那些从事海外贸易的中国人也被统治者所厌恶。干隆皇帝即位后的第五年,发生了荷兰人屠杀巴达维亚(今印尼雅加达)华侨的“红溪事件”,荷兰士兵和暴徒开始疯狂屠杀和洗劫巴达维亚华侨,纵火焚毁华侨住宅,屠杀持续了半个多月,一万多名无辜华侨的鲜血染红了巴城的溪流,故人们称这次惨绝人寰的事件为“红溪之役”。
翌年,福建巡抚将此事奏闻于朝廷。皇帝宣布:“内地违旨不听召回,甘心久住之辈,在天朝本应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就是说,这些华侨本来是在国内不安分之人,违法私自出洋,被屠杀是自找倒霉。
在这种观念和知识水平下,清王朝高层对于自己的外贸发展水平,外贸国的数目,外贸商品的变化一概漠不关心,因此也一无所知。
外商在中国居住,生活上的委屈与侮辱是显而易见的。法国人拉佩鲁斯1787年曾在广东短暂停留,后来他写道:“人们在欧洲喝的每一杯茶无不渗透着在广东购茶的商人蒙受的羞辱……”马戛尔尼也表达了同样的沮丧心情:“我们在广东的代理商生活在一种屈从的状态下,与这个所谓的文明国度不相称。”
不过这不是主要问题。虽然所受的待遇如此苛刻,可是外国人还是对中国之行乐此不疲。原因很简单,利润。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从中国进口一磅茶叶,只要2个多先令,而在英国市面上,却可以卖到14个多先令。为了利润,老外可以把自己禁锢在十三行内,忍受寂寞,足不出户;可以抑制性欲,做苦行僧。天朝上国的所有这些关于生活起居的规定,他们都可以一闭眼,忍了。
可是,还有比这些更难以让他们忍受的:
因为对外贸易全部由广州十三行垄断,十三行就成了一个半官半商、不伦不类的机构。他们一手遮天,任意定价。他们充当着外国人与中国政府的中间人,在中国官员面前奴颜婢膝,唯唯诺诺,但对洋人却耀武扬威、风光无限。外商居住广州,一举一动都要接受他们的监督和管理。不明白缘由的洋人,尊称他们为“官”。海关官员每年都会向十三行索要大批贿赂,而这些都如数转嫁到外商头上。这是让洪仁辉们憋气的原因之一。
而更让他们痛苦的,则是中国官员们的勒索压榨。
中国政府不屑于与外商发生关系,这是体制所决定。不过,中国官员对外商带来的银子却无一例外非常感兴趣。广州海关是众所周知的肥缺,由于缺乏制约机制,他们拥有极为广泛的权利和毫无节制的贪欲。腰里装满银子又无法与正常中国社会发生联系的外商,在中国官员眼中就是一个个待宰的肥羊,无论他们怎么样痛宰,外国人都无法发出声音。广州海关的贪污腐败,在全国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历史上中国海关的关税水平一直不高,然而名目繁多的“计划外税收”却让外商难以承受。中国官员在贸易过程中,随意制定各种“陋规”,其数量远远超过了“正税”。各项明里暗里的费用加在一起,有时高达进口货物的20%。
根据尤拔世《粤海关改正归公规例册》记载,雍正年间到广州经商的洋船,每条船送给粤海关衙门的陋规多达68种名目,总计1950两白银。
干隆二十四年(1759年)九月初四,奉旨查办广州海关的新柱在奏折中向皇帝列举了粤海关对外商收的种种“陋规”。
外商船舶到达中国后,要想上岸,要给各级官员交纳以下礼金:
丈量洋船收火足雇船银三十二两;
官礼银六百两(法兰西加一百两,苏喇减一百两);
通事礼银一百两;
管事家人丈量开舱礼银四十八两,小包四两;
库房规礼银一百二十两,贴写十两,小包四两;
稿房规礼银一百一十二两,掌按贴写四两,小包二两八钱(内八钱掌按小包);
单房规礼银二十四两,贴写二两,小包一两;
船房丈量规礼银二十四两,小包一两;
总巡馆丈量楼梯银六钱,又规银一两;
东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西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黄埔口收银五两,小包七钱二分;
虎门口收银五两,小包一两三钱二分;
押船家人银八两;
四班头役银八两三钱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