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听到李千兰的一些话之后也觉得有些道理,就没有按照自己以往那些打算自做主张了。至少在现在,在中央权力体系对地方还有足够操控力的情况下什么机制更好,还有很大检验与调整空间的。
这本经过不少精力的书册也大致圈定了官僚体系的大致规模:旧时的官僚体系下涉及到县一级单位,七品以下官员是整个官僚阶层的主体。一般官员总数规模大概为一万五千到两万人左右。实际上旧时的县衙规模只不过相当于一个人员非常精简的乡级办事处,要把政权扩展到乡镇这一级。并且在基本行政体系之外还把司法体系分离出来,教育体系也当分离出来,那么整个官僚体系的规模就必然着百万人左右的规模了。也就是占人口百分之一左右的比例,也就是如今新朝经济财政能力同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一些层次性的不同的情况下才第一次有可能维持一个这样儿水平的官吏体系。不计隐性成本,至少也要占用每年六七千万两的开销。
同新朝过去的行政体系相比,当然并不是颠覆性的改动,不过最大的变化是要把司法体系分离出来。这有可能给基层的治政带来一些麻烦,不过张海也觉得至少这样儿的尝试却是非常有必要的。
“司法体系的分离筹划我们从新朝四年初的时候就在准备了,至今已大概有七年的时间。其中最重要的当然就是负责审判的法官,这方面我们的人才准备已经足够。至少在素养上不会低于那些民间绝大多数水平的讼师,而且能够保证这些人没有太庞大的家族关系,标准形同我们的近卫军主力一般。按照传统的习俗,可以满足县级单位及以上的司法身审判,人数的规模定在三千人左右的样子。我们的筹划是这是个终身制的职业,大概七年一届。这样少则三十年多则五十年的时间就能实现把司法体系从县一级扩展到乡镇一级,并最大限度的增加民众的法律参与度。此外,关于陪审团。。。”
张海没有想到,李千兰等孩子们竟然依旧没有忘记自己曾经提过的陪审团制度。这项制度当然也不是近现代的西方才有,而是古典时代的西方就有一些雏形了。据说古典时代西方曾经采取的办法是直接从三十岁以上的男性公民中抽签,张海觉得这个办法还算可以。当然更好的办法是受过新学教育的群体中,义务轮流制。这要不选举或考试之类的办法更能有效的避免其中的弊端。收买或形成利益集团的成本与难度显然也大了不少。让张海更有些惊讶的是,关于陪审团来源的想法,李千兰与自己竟然也是不谋而合。在不少规章制度的草案方面也想定的比较具体。
古罗马时代以来的西方司法制度当然没有从集权的角度出发考虑一些问题。因此李千兰也建议,这项制度最好不要一开始就无限制的全国性推广。而且一些暂时不适用的范围与情况也都大致一一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