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1 / 2)

皇帝对这个结果基本满意,他知道,一个大案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了。

经过会商之后,大臣们认为,这个案子性质严重,必须严肃处理。“河南夏邑县地方士民,习尚嚣凌,素健讼为能,任意寿张,罔知名义乖戾取祸,遂有段昌绪等恶徒,居心狂悖,上干天和,灾祲之来实由自召”,所以段昌绪应该按照大逆罪,凌迟处死。因为段昌绪并没有孩子,只能把他的妻子司氏、妾陈氏,发给功臣之家为奴。

皇帝毕竟仁慈,宣布对段氏“从宽”斩立决,妻子免于入官。

对于彭家屏,皇帝以其私藏逆书,“从宽赐令自尽”。彭氏之子彭传笏斩监候,秋后处决。没收家产中的房屋、衣服、器物等入官。据河南布政使汇报,彭家屏的家产有古玩玉器等一百九十余件,绸缎、毡褐衣服等七百余件,字画手卷八十余件,俱解送进京。“至于箱内止存银一千余两,殊难凭信。随唤伊管事家人范祥等逐加研讯。虽据坚供实止此数,但有无隐匿寄顿,仍饬该府县再加确查严审”。

至于彭家的几千亩土地,皇帝的处理手法十分出奇:既然你愿为贫民强出头,那么就把你的土地分给“该地贫民”,代你了了你的美好心愿吧!

皇帝通过这种方式,表达了对退休官员以及地方秀才不安分守己、替百姓强出头的态度。他相信,这样的处理结果足以消除“百姓扳倒抚巡”事件的不良影响。

皇帝还特别命地方官员,深入民间,了解百姓对此处理的反应。据河南布政使汇报,在听到把彭家屏的田地赏给贫民后,老百姓一致认为,彭家屏死有余辜,皇帝无比正确。“跪听宣扬,踊跃叩头,欢声动地,称此千古未有之鸿仁,天高地厚,无有伦比,惟有顶祝国祚亿万斯年,还祈代为转奏。等语。”

直隶总督方观承等则汇报说,这个案子处理之后,老百姓都十分佩服皇帝的圣明,感激皇帝的大恩,对彭家屏等人无比痛恨,并纷纷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绝不再“越级上访”。“据士民人等同称,我等自祖父以来,享圣朝太平之福,养长之恩。安居乐业,百有余年。恭逢皇上爱民如子,凡关民间疾苦,无不加恩矜悯。我等就虽属愚昧,亦有知觉,若尚不知尊君亲上,更何以生世为人?实不意竟有段昌绪、司氏、陈氏如此逆徒败类,我等无不同切愤恨,深怀愧耻。今蒙开谕。我等草野小人有何报答皇恩,从此惟有益加洗心涤虑,共相勉善良,祝愿岁岁丰登,人人守法,庶不致再费皇上天心。”

方观承说:“臣等观其情词恳切,老民等皆叩头呜咽,灾系出于衷诚,并无伪饰。”

看到这里,干隆的嘴角浮起一丝微笑。

在强硬地展示自己武的一手后,皇帝又使出了他的另一手。他命令,夏邑县等豫西四县历年所欠的农业税一律免除,本年所有税收也一并免除。皇帝还派出能员,深入豫西,调查此地连续多年受灾严重的原因,准备通过兴修水利等方式加以根治。

同时,立刻调图勒炳阿入京,体面地解除了他的巡抚之职。夏邑、永城两个县令仍然被革职按问,以为其他官员之戒。

二 儒家治国理想的破灭(1)

传统社会中,永远有那么一类读书人,身无分文,心忧天下。虽然终生不售,他们却总不甘心放弃“献身政治”“致君尧舜”的宏大理想,因为圣人告诉他们,这是士人活着的唯一目的。

干隆四十五年(1780年)七月五日早晨,广西布政使朱椿出门想去桂林城外一游。官轿刚刚出胡同,路边抢出一位老者,颤巍巍跪在路边,手中高举一册文书。朱椿心中腻烦,看来又遇到一位告状的,真是官身不自由!

及至随从把文书递到他手里,才发现并非如此。文书封面上题着两个字“策书”,原来是一份政策建言书。打开一看,端楷正书,字迹娟秀,内容有五条:一、请朝廷进一步减免钱粮,减轻底层人民负担;二、建议各地添设社义仓,以救济贫民;三、革除盐商盗案连坐;四、禁止种烟,以利人民健康;五、裁减寺僧,减轻社会负担。

文章层次清楚,文字明晰,是一份有数据、有分析、有办法的政策建议书。与一般的书生建言不同,这份报告还有许多定量分析。比如在论述广西的种烟之害时,书中写道:“今种烟之家十居其半,大家种植一二万株,小家亦不减二三千。每万株费工人十或七八、灰粪二三百担,麸料、粪水在外……总种植烟苗始末之工费以图耕稼,种植杂粮,实可以活天下大半之人。”

一个老知识分子关心家国的拳拳之意跃然纸上。

看完了策书,朱椿脸红头涨,神色大变。他命身边的几个随从:“立刻把老头拿住捆上,绝对不许逃脱!”

游兴已经一扫而光,朱椿立刻转轿回府,把老人带过来细细审问。老人一看方伯(地方长官)大人没有如期待的那样把他延为上宾,热情款待,反而疾言厉色,如对大敌,一时不知所措,跪在地上原原本本从头道来。原来这个老头名叫吴英,是广西平南县人,读了一辈子书,只考上了一个秀才。如今六十岁了,身体多病,眼看着朝不保夕,不甘心就这样死去,便想把自己对国家和皇帝的忠爱之情化为这一纸策书,若能对社会有所贡献,也算不负到人世来了一趟吧。

朱椿连夜给广西巡抚写了一个汇报,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政治案件。其罪有二,一是普通读书人胆敢批评国家的政策,二是行文中犯了圣讳。原来,这篇策书中“圣上遵太后之遗命,免各省税粮,其德非不弘也……圣上有万斛之弘恩,而贫民不能尽沾其升斗”一段,两次用了皇帝名字中的“弘”字,没有避讳。

第二天,这桩案子就转给了广西巡抚姚成烈。姚成烈放下手中所有事情,全力处理此案。他命人兵分两路,一路赶往吴英在省城的投宿地鼓楼街的涂鼎茂客店,逮捕客店老板和小二,搜查吴英的随身行李,看有没有其他字纸文书。另一路赶赴吴英老家平南县,抄家捕人,把吴家搜了个底朝天,把吴英所有直系亲属二十多人都捆绑来省城,连夜进行审讯,对所有人都动了大刑,当场打残废了两个人。审讯的重点是这份策书后面还有没有同谋。

审讯的结果非常简单:这确是吴英“实思献策,冀得功名,并非怨望诋毁”,自己一个人闭门所写,与其他任何人没有关系。

确信已经审得了实情,姚成烈立刻写了一份奏折,向皇帝汇报了此案。他提出如下处理方案:

一、秀才吴英生逢圣世……不知安分,妄递策书……其中竟然冒犯皇帝的圣讳,并且有批评指责朝政之处,殊属丧心病狂,案情重大,未便稍宽。应以“大逆”罪,凌迟处死。

二、吴英的两个儿子吴简才、吴经才,亲弟弟吴超,亲侄子吴达才、吴栋才,均已经年满十六岁,请按照“缘坐”律,斩立决,先行刺字。

三、吴英的继妻全氏,妾蒙氏,儿媳妇彭氏、马氏以及未成年的幼子懋才、张才,还有幼孙亚宣、亚二、亚儿,幼侄伟才、观奇、亚三,都发配给功臣之家为奴。

这道奏折以六百里加急的速度被送往北京。万里迢迢到了北京,已经是九月份了。九月底,干隆皇帝在和大学士九卿等人反复多次认真研究了这桩大案后,做出了如下决定:

第一、第三条如广西巡抚所拟,即吴英凌迟,女人及未成年者一律发配为奴。但皇帝仁慈,改第二条吴英弟弟及子侄之斩立决为斩监候,秋后处决。(《清代文字狱档》)

在传统社会,底层知识分子上书当道乃是常事。中国早期历史上出现过许多“片言可致卿相”的传奇。苏秦、张仪仅凭一张利嘴,博得相国之印;东方朔以三千简上书汉武帝,入仕为郎官。事实上,唐代以前,向朝廷建言献策,乃至献歌功颂德的文艺作品(比如杜甫所献《三大礼赋》),是知识分子进身的一个主要途径。因此,历朝历代,都有无数进身无路而自认有奇才异能的读书人怀抱“策杖谒天子,驱马出关门”的梦想,纷纷毛遂自荐,满怀热情地向朝廷献书、献策、献诗、献赋。其目的无非两种,一种是出于社会责任心,揭露疾苦,为民请命;另一种是卖弄文笔,逞露才华,希图“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干隆皇帝在登极之初,也曾经“广开言路”,每年都会有一些千奇百怪的献策报送到皇帝御前。这些出自底层知识分子的作品多数粗陋无文,皇帝不过一笑置之,从未因此而开罪于人。但干隆十六年(1751年)起,皇帝却一反常态,突然大开杀戒。干隆十六年八月,山西省一个精神有点不正常的人,名叫王肇基,到官府投献了一副诗联,以祝贺皇太后寿诞。用王肇基自己的话说,“恭祝皇太后万寿,不过尽我小民之心,欲讨皇上喜欢……”,“实系我一腔忠心,要求皇上用我,故将心里想着的事写成一篇”。诗联后面还附有一小段议论,虽然词句颠三倒四,大致可以看出是评论时政之意。地方官将此案汇报给皇帝,干隆命将他“立毙杖下,俾愚众知其所炯戒”。这是有清一代将献文献策者处以死刑之首例。

从这起事件之后,因献策而得罪的文字狱就连绵不绝。在这些献文献策案中,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样一起。

干隆四十一年(1776年),皇帝出京恭谒泰陵。护卫巡视御道的时候,发现一个年轻人鬼头鬼脑地逡巡在御道边,身上还揣着什么东西。护卫拿住此人,送官审问。

此人姓冯名起炎,山西临汾人,三十一岁,是个秀才。原来他是想献给皇帝一本自己所写的书。书的内容是以《易》解《诗》,水平不高,但献书的动机却出人意料:居然是为了爱情。

原来冯起炎家境贫困,难以娶妻,却暗暗相中了自己张三姨母家和杜五姨母家的两位分别叫“小女”和“小凤”的表妹,暗恋已久,想效仿娥皇女英之故事,把两位佳人都娶到家中为妻。在案卷中,他是这样交代的:“臣……名曰冯起炎,字是南州,尝到臣张三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岁……又到臣杜五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小凤,年十三岁,虽非必字之年,而已在可字之时。”自己家庭贫穷,科举又不顺,此愿当然难遂。此人平日酷爱佳人才子之书,乃是一名文学青年,头脑中充满罗曼蒂克的幻想。在种种办法都行不通后,他脑筋急转弯,想逞露才华,献书皇帝。说不定皇帝一见,就惊呼他为奇才。然后他趁机把心中夙愿向皇帝倾诉,皇帝一高兴,就会赐他银冠玉带,命他奉旨成婚。

在挨了许多板子要被送进大牢之前,冯起炎还期待着皇帝会可怜他的一片痴情,偿了他的夙愿,请审案官员转告皇帝:“若以陛下之力,差干员一人,选快马一匹,克日长驱到临邑”,去为他说媒,“则此事谐矣……二事谐,则臣之愿毕矣”。

想必干隆皇帝登基四十一年来,还没有遇到过如此可笑之事。在开怀大笑并且把这个笑话转告给后宫宠妃之后,皇帝表现出了难得的慈祥和善良。当然,说慈祥,不是说皇帝真的派人去给冯秀才娶小女和小凤,而是少见地没有取他的脑袋。起炎先生幸运地保留了性命,以“痴心迷妄”“欲渎圣聪”之罪,“刺字发遣”,发配到黑龙江的冰天雪地里,“给披甲人为奴”,在北大荒里终老此身。

除了这类“逞才获咎”型文字狱案外,干隆朝还有一种文字狱,更为令人难解,那就是“疯子文字狱”。

干隆十八年(1753年),一个面黄肌瘦、衣衫破旧的人来到山东孔府,叩门投书,自称是孔家的亲戚。此人自称浙江人,叫丁文彬,说前日上帝临凡托梦,把孔府衍圣公的两个女儿许配给了他,他今天来做上门女婿。他自称不是平凡人,别看穷,可是学富五车,写了许多文章,“皆天命之文,性命之学”,请衍圣公过目。孔府将此事报官,审得此人实系一精神病患者,从小父母双亡,年纪老大还没有成亲,因此精神越来越不正常,时常听到一个小人,自称上帝,在他耳边说话,指点他改写《洪范》和《春秋》,并且说已经命他当了天子,管理天下之人,用年号为“天元”,并且偷偷把自己的哥哥封为夏文公,族叔封为太宰。

山东巡抚杨应琚在奏折中对丁的得病原因进行了合情合理的分析:“臣考察其情形,丁文彬乃是一至贫极贱之人,一旦识了几个字,就自认为身怀奇才异能,无出其右。因而妄想富贵美色,痴心目识,结为幻影,审不可破”,他说,“听其所言,不论何人俱知其妄”。

杨应琚的分析很有道理,符合现代心理学的补偿原理。当然,他进行深入分析,是为了证明丁氏并没有其他党羽,不是真正的逆案,而不是为了宽恕丁文彬本人。这位深知干隆心理的大臣建议皇帝把丁文彬杀掉。

干隆皇帝也认为此人是个疯子无疑。杨的奏折中提到丁氏身体不好,经过大刑,已经奄奄一息。皇帝对此非常重视。他掐指一算,这个案子按正常程序,经三法司会审,再行文到山东,先后要近一个月时间,即使再加急,也要旬余。如果丁文彬这期间死在狱中,可就太便宜他了。于是他立刻传谕杨应琚,根据丁的身体情况,自行决定丁的行刑日期,如果丁氏确实病危,即可将丁文彬提前凌迟处死。

杨应琚受命之下,当即亲赴大狱察看丁文彬的健康情况。他发现丁氏说话时气短,精神极度萎靡,恐怕支撑不了几天,于是立刻命令济南知府等当天布置法场。干隆十八年六月十四日午时,丁文彬被架上囚车,押赴法场,在万头攒动中被绑上木桩,接受千刀万剐,在身上的肉一片片被割下来之时,他口中尚且喃喃有词,念叨上帝的恩谕。

据不完全统计,干隆一朝,类似丁文彬这样的疯子文字狱多达21起。前面提到的王肇基,也是一个精神不正常之人,所献诗联词句不通,思维混乱,连干隆都认为“竟是疯人而已”。然而这些疯人没有一个逃过了皇帝的法网。其中7起案件,疯子被凌迟处死,疯子的亲属也被连坐,或者处以斩监候,或者被赏给功臣人家为奴隶。另外14起被从轻处理,不过即使从轻,也基本都是“斩立决”或者“立毙杖下”。

干隆朝另一类超出了普通读者理解能力的文字狱是“图碑类”文字狱。

干隆三十三年(1768年)八月,福建的一个小贩李浩,来到浙江省贩卖图文碑记,被浙江瑞安“城管”也就是差役搜查,缴获了他所贩卖的《结盟图》《惩匪安良图》《孔明碑记》,报给县令。其实贩卖这些东西,就像贩卖财神像一样普遍,并不存在什么风险,因为这些东西无非是民间劝人向善的宣传品。《结盟图》是劝世人遵圣守法的,《惩匪安良图》劝坏人弃恶向善,那《孔明碑记》中除了一句“两两相争不见天”略觉刺耳之外,也不过是一些荒诞不经的预言,并没有什么犯上作乱之意。据李浩称,这《孔明碑记》的来头可不小。据说这一年二月二十八,狂风大作,暴雨倾盆。风雨过后,广东东山寺院里出现了一块石碑,碑文是诸葛亮所题,内容是预测未来吉凶之事。百姓都说是诸葛亮显灵,因而纷纷传抄。

按理,贩卖劝善文字之事本不值一问,然而官员们都知道在干隆朝既然案子事涉文字,就要宁左勿右,否则皇帝怪罪下来吃不消,于是经巡抚、总督,直报到皇帝那里。皇帝果然对这件事十分重视,批示“知道了,从重定拟,不可姑息”。

掌握了皇帝意图,地方官立刻兴起大案,追查数省,牵连多人。在办案过程中,皇帝还特意嘱咐,“绝不能叫一个罪犯漏网或者自杀”,可见其草木皆兵之心态。

这个案子的最后处理结果,在档案中并没有记载。但是以干隆处理文字狱的一贯手法,我们不难想象又有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干隆朝的这些文字狱乍一看来实在无法理解。干隆的处理方式,似乎只能用“丧心病狂”四个字来形容。阅读这些文字狱档案,让人不禁怀疑疯了的到底是干隆还是“案犯”。